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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她”权利,展现法治的力量

社论 澎湃新闻评论 2023-08-10
   

       “她”权利不能只在法条中被宣示,更要在现实中被执行。


3月7日,在汨罗市神鼎山镇丰仓村的“巾帼车间”,工作人员在处理数据线线头。新华社 图



时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8个典型案例,涉及家庭暴力、职场性骚扰等社会热点,展示了检察机关在严惩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的同时,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司法救助”有别于法律援助,是司法机关对于案件当事人直接给予的经济救助,不仅要让案件当事人得到司法公正,也要得到实质性帮助。据通报,一年时间里,检察系统共救助帮扶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3.2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亿元。


女性不是天然的弱者,但是囿于生理条件、生育机能以及长期积累形成的社会习惯,很多时候女性处于不利的成长、生活、工作环境中,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性犯罪、拐卖等侵害的妇女,恰恰是最应该得到法律格外保护的个体。


最高检和全国妇联推出的司法救助协作,为女性提供了更细腻的法律保护,展示了法治柔情。在这次公布的《山东赵某蕾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女大学生赵某蕾在应聘时,被陈某启利用面试机会猥亵,而被陈某启猥亵的受害者还不止一人。检察院在依法公诉猥亵犯罪的同时,还及时发现赵某蕾被猥亵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无法正常工作,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等严重疾病,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之后当地检察院与区妇联成立关怀小组,对赵某蕾提供了司法救助金以及长期心理辅导,帮助其就业、走出阴影。


正义是肃杀的,那是对于施暴者而言的,对于受害人更应有温度,国家司法救助恰恰体现对于被害者的温情,不仅依法严惩罪犯,还给予“她”特殊的关怀。


近些年,关于“她”权利的话题,屡屡冲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核心问题还是当下的法律、制度措施,常常滞后于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女性升学、就业的平等权;女性遭遇家庭暴力伤害以及性侵害;女性遭遇职场性骚扰;女性遭遇的“母职惩罚”……这些女性权利的问号,都应该通过落实法律成为一个没有争议的句号。特别是要全面落实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权,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就业歧视法》中的反歧视措施。“她”权利不能只在法条中被宣示,更要在现实中被执行,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应该得到惩戒,女性权益应该在程序、实体维度上得到全面保护。


正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开宗明义所说的那样:“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今天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我们不必纠结于“女神节”“女王节”的花式表达,而是要推动共和国法律中有关妇女权益的条款得到全面落实。


我们想看到:“取个快递被造黄谣”的女孩收获正义,回归正常生活;那些叫“招娣”“引娣”的女孩能凭自己的意愿成功改名;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能斩断伸向未成年女孩的黑手;职场里对女性的歧视被法律彻底杜绝。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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